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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村改居”了,想了解土地补偿款去向还能申请村务公开吗?

摘要: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吴雨晴律师将结合一个代理的案件,为大家讲解“村改居”后,村民申请村务公开及维权的法律途径。
都“村改居”了,想了解土地补偿款去向还能申请村务公开吗?

导读:土地征收项目基本结束了,被征地农民的身份也转为了居民户口,村委会也被居委会所取代了。但是村里有一块老土地的补偿情况还没有公开。这时候,热心的村民们很想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土地补偿款的村内台账。但是因为“村改居”,现在没有“村委会”这个组织了,村民们要向谁去申请呢?社区居委会吗?要是居委会不搭理大家又要怎么办?

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吴雨晴律师将结合一个代理的案件,为大家讲解“村改居”后,村民申请村务公开及维权的法律途径。

【基本案情:征收结束后,村民想看村委会的补偿款台账】

2020年,某村因“土地综合治理”项目面临征收土地。征地拆迁项目陆续开展起来了。2021年上旬,拆迁部门与村民陆陆续续都签订了补偿协议,总体的补偿还比较满意。

但是问题来了,据说针对村里的公共土地补偿款也到了村委会,村民始终未见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公示这笔补偿款的数额并讨论决定怎样分配使用。

2022年初,乡政府改成了街道办事处并成立了社区,村委会也被改名了,变成了“居委会”。村民们还想看村委会的台账,了解一下公共土地的土地补偿款的数额、用途、分配方案等。遇到“村改居”这种情况,原来村里的台账去哪儿了?村民还能看得到吗?社区居委会对村民们的诉求爱答不理,村民们又该怎样依法维权呢?

【律师分析:“村改居”,村民仍有权利申请“村务公开”!】

首先,撤村并居后,由居委会履行原村委会公开相关台账的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第2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其次,如果居委会怠于履行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老百姓还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有监督、查处下级村委会/居委会依据申请进行财务公开的法定职责。

由此可见,在“村改居”以后,原来的热心的村民朋友们还是可以申请公开村务的。如果社区居委会对老百姓诉求置之不理的,老百姓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

基于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吴雨晴律师建议村民们团结起来,并选举出村民代表向居委会申请村务公开,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与居委会进行法律沟通,以便及时取得原村委会制作、保存的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台账,为后续分配使用这笔补偿款奠定基础。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申请村务公开过程中,村民往往容易遇到各种刁难。公开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往往涉及全生产队/小组/全村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申请书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从各种合理角度调查取证,并进行具体分析。只有这样,老百姓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遇到相关问题,大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不要在盲目等待中将时间白白耽误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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