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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分不赔到全额赔偿,村民自建无证房能否在征收中获得赔偿?

摘要:近日,王金龙律师团队办结这样一例案件,村民实际建房的面积远超于建房审批表上载明的面积,一审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但是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不予支持赔偿。不过,二审改判当事人获得全额赔偿。
从一分不赔到全额赔偿,村民自建无证房能否在征收中获得赔偿?

近日,王金龙律师团队办结这样一例案件,村民实际建房的面积远超于建房审批表上载明的面积,一审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但是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不予支持赔偿。不过,二审改判当事人获得全额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告建设的涉案房屋大大超出其家庭居住需求,部分房屋用于出租经营亦不属于居住需求,故原告主张超出申报面积的房屋损失没有合法依据,其诉求不予支持。

该案的焦点在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情况下,且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该类型建筑物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本案中,王金龙律师团队认为,当事人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首先,无证建筑≠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其核心问题是有无获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只要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建筑,都不属于违法建筑。但是不能反推得出,只要不具有合法建设手续、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虽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和合法产权证书,但是确实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

因此,判定房屋是否为违建应当综合考虑历史性因素、现实居住需求及行政管理状况等因素,也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或构建物的形成背景、行政管理状况及违建形成原因、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依法兼顾各方利益,尽可能依照现行法律规范补办手续、限期改正。

其次,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案涉房屋所处地块为乡村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许可,本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却在纳入征收范围后被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政府的行政目的不正当有“以拆违,促拆迁”之嫌,加之当事人已向村委会申请补办建房审批手续并获得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不应对案涉房屋超出申报面积部分径直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后,当事人房屋所在的区域普遍存在的建筑面积较大的无证房屋,且当地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组长也可以证明,该村宅基地审批、房屋建设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存在多年管理缺位。因此,不应一刀切地认定当事人的房屋为违建而不予赔偿。

最终,在王金龙律师团队成员的积极努力之下,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了改判,即当事人获得全额赔偿。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在赔偿案件中并未认定为违建而获得赔偿的司法实践案例。所以,大家在碰到无证房屋被政府强拆时,千万别慌,一定选择专业的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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