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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行政行为不合法怎么办?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房屋拆迁,政府行政行为不合法怎么办?

  案号:(2020)京0119行初75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行政许可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2月2日

  案情简介:

  王某为北京市延庆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由于该村实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王某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内。2020年6月8日,区住建委公开向中建京北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王某认为区住建委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既未依法严格审查拆迁许可申报材料,也未履行许可告知程序义务,构成行政执法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违法。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住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关注的焦点在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区住建委虽然核发了拆迁许可,但是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所以属于程序违法。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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