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1年11月北京在明律师行程安排: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江苏、广州,上海,河南、河北、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湖北、安徽
【2021/11/1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冯振兴律师到访浙江绍兴
【2021/11/18日】在明律师到访江西、浙江、山东
【2021/11/17日】在明律师到访福建、江西、江苏、浙江、广东
【2021/11/16日】在明律师到访福建、江西、江苏、浙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撤销镇政府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自行清障通知书》。
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团队王刚律师代理的山西太原侯女士和胡先生诉太原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二案,经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2021)晋03行初332号和(2021)晋03行初334号判决书确认太原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梁红丽、贾燕丽律师代理的闻先生与黑龙江省政府征地批复复议行政纠纷一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2)黑政复决2号复议决定书
由本所陈晨律师、李鹏律师代理的扬州中兴针织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苏1003行初109号《行政判决书》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梁红丽、贾燕丽律师代理的徐先生与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苏0211行初164号行政判决书,
由本所聂荣律师、刘璐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10日,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1003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
由本所彭诚律师代理的宁夏银川唐先生与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4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灵武法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魏红月律师、赵宁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与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4月6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王刚律师(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山西省朔州市某某农业合作社等与朔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上诉四案,将于2022年4月7日上午8:30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贾华实习律师代理的龚女士与渝中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4月7日14:30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贾华实习律师代理的潘女士与渝中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4月6日14:30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张伟律师代理的吴月芹等诉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大队村民委员会 、北京市鑫淼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纠纷,将于2022年4月7日14:00在王四营法庭一层五法庭(云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概括来看,即是在“严控大拆大建”的新要求下,黄埔将在保护古树、文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
作为2022年县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于6月开工,该项目将对县城河滨小区、文萃苑、新桥花苑等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项目投资3000万元,共涉及67幢居民楼,惠及1555户住户。其中河滨小区46幢,文萃苑11幢,新桥花苑10幢。
城市发展离不开“拆迁”。无论是改善设施,还是更新发展,对一些长期存在、环境恶劣的地方进行改造都是必要的。
历时5年,桑园村旧村拆迁改造工程安置地块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浙江省建设项目土地核实确认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交付条件。
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六部分33条,其中,与被拆迁人相关的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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