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有关政策的带动下旧城改造的力度空前巨大。旧城改造工程既可以改变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又可以有效地推动城镇建设。但是有不少被拆迁人却遭遇“越拆越穷”的窘境:到手的补偿无限缩水,拆迁补偿无法让被拆迁人在周围买房,改造后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先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再以旧城区改建名义推动征收拆迁,如此做法下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标准呢?“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成立究竟应怎样考量?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就通过一起实践中的案例浅谈她对这方面问题的看法。
在征收决定公布后,征地拆迁即正式开始。如果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则会向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不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常常会处于被动地位。补偿决定作出后若想将其撤销,被征收人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捕捉其违法点。
实践中,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迟迟不作出补偿决定,有的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相差数年之久。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如果被拆迁人觉得房屋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因为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要不要签字这是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那么被拆迁人还有哪些权利需要我们把握住的?
在房屋拆迁中,补偿问题一直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拆迁方就有可能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时候进行违法强拆,那么在无法确认强拆主体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吗?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改造是为了改善区域的公共配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还有城市改造拆迁也一直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那么旧城改造与城市改造拆迁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知道清远的律所众多,优秀的律师也不少,但是要从中挑出个很厉害的征地拆迁律所还是很有难度的。
当我们在征收公告中看到自己房屋被划入规划范围,就意味着自己的房屋要被征收拆迁,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征收公告的合法性?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可靠吗?针对大家的疑问,小编今天来揭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神秘面纱。
众所周知,房屋被征收往往都是成片区性的,最少也是一栋楼宇。但是下文讲述的一个真实且特别的案例就是一栋楼只有一个单元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在拆迁项目中,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开发商、村集体等民事主体,未经被拆迁人本人同意都是无权强制拆除房屋的,这是“依法拆迁”所应遵循的最起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山东省某村的张先生所在的村在2018年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包括曾先生在内的当地村民积极配合,曾先生还是最早批次完成入户测量的村民。然而因为征收实施部门计算错误,致使张先生的房屋价值由30万余元被算成了21万余元。
对普通群众来说,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拆迁评估涉及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又是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当我们收到征收部门送达的评估报告时,应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将以案释法,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识别评估报告中的违法点来进行权利救济。
近些年,在有关政策的带动下旧城改造的力度空前巨大。旧城改造工程既可以改变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又可以有效地推动城镇建设。但是有不少被拆迁人却遭遇“越拆越穷”的窘境:到手的补偿无限缩水,拆迁补偿无法让被拆迁人在周围买房,改造后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农村被拆迁人应该强化法律维权意识,多了解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权,遇到不合理待遇的时候不要一门心思和征收方死磕。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在被拆迁人咨询律师时,律师总会说拆迁赔偿要合理,那么房屋拆迁赔偿是多少才是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应有哪些赔偿?
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除了有住宅,还有一些经营性用房,比如商铺、养殖场、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一般来说,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的,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遇到哪些非住宅房屋应该用什么办法补偿呢?
筹备已久的北京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那么北京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呢?
在我国城镇建设的过程中,旧改是众多举措其中之一,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的同时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补偿环节是城市更新的重点,但是也会因此遇到很多难题,不同的搬迁对象有不同的诉求,这会影响到城市更新工作的效率。在明律师结合之前的办案经验给大家做出一些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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