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一般是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争取补偿等问题上更加有利,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通常是弱势的一方,拆迁官司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民告官”。
拆迁官司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所谓基层人民法院,就是各区县的法院。这样不仅离当事人近,节约费用也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以国务院部门作为被告的拆迁官司,则第一审行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直辖市的各市都设有中级人民法院,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
拆迁官司怎么能到省里,通常情况下,在拆迁官司二审或者再审时才可以,才可能在地方省里高院或最高院进行审理。拆迁官司的诉讼流程:
1、调查取证。如果被拆迁人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就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可及时咨询拆迁律师。律师可以协助被拆迁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包括房屋评估、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补偿等。
2、提交异议申请。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存在异议,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拆迁方案。
3、谈判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进行初步协商。
4、调解协议。如果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能够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5、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功,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评估房屋价值或提高拆迁补偿。
6、庭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专业拆迁律师会为被拆迁人进行辩护。
7、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有利于被拆迁人,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并按照判决书重新评估拆迁方案。另外,如果被拆迁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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