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征收拆迁
非法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
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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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经历:

  从1995年律师执业至今逾二十五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

  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案件7000余件。

  典型案例:

  1.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

  2014年3月21日凌晨,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在看守被征农田时,所住的帐篷被该村村委会主任、征收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建商指使的另外5名本村人员纵火,造成4名守地村民1死3伤。

  2015年3月19日,由杨在明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普东第八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害人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赢得了相应的赔偿。

  该案后被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及法律出版社举办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2. 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诉如城街道办事处、如城街道宏坝居委会等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

  2003年9月18日,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拉公司)与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宏坝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限截至2021年10月。2011年8月20日,冷拉公司的房屋被强拆。冷拉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如皋市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拆除,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共同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案系违法强拆的典型案例,杨在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执着的法律精神,通过诉证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其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补偿。

  该案因树立了强拆主体的裁判标准后被评选为“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

  3.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2001年7月,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14年8月,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许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随后,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此时许某的房屋已被拆月余。本案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最高院最终作出了“维持一、二审法院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许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的判决。

  本案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搬迁的国家赔偿责任,强化了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防范违法行政“零成本”,被列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件,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1+1”等栏目广泛报道,入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成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这是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成为指导同类征收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

  部分著作:

  1.《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杨在明、黄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

  2.《拆迁案例胜诉指引》,杨在明,黄艳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3.《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杨在明、陈光武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4.《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杨在明、黄艳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

  5.《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杨在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

  6.《大国律师公平梦》,杨在明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教育背景:

  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

  杨在明律师还担任人民日报社《民生与法》栏目的特约评论员。同时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法治日报》《法制晚报》《南方周末》《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经济观察报》等数十家媒体上作为特邀嘉宾、作者发表法律评论等。

  获得荣誉:

  个人荣誉:

  2009年荣获检察日报社方圆杂志评选的“影响中国·第九届中国时代十大风云人物”荣誉称号;

  2011年1月,“2010律政年度拆迁律师”;同年8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案件评选:

  代理的案件获评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