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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与法官开撕?街道办称《司法建议书》有误,法官说没问题

摘要: 不管遇到何种征收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确认征收方是否具有征收资格,同时还需核对征收方的征收流程,以免上当受骗。此外,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街道办与法官开撕?街道办称《司法建议书》有误,法官说没问题

   近日,街道办与法官“开撕”了。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3年4月,因修建高速公路,陕西省柞水县某街道办工作人员找到被拆迁人王某商谈拆迁安置的问题。经过协商,双方商定了安置房的位置,街道办也承诺一年之内安置房到位。

  同年7月9日,王某带头拆除其房屋,并按照约定将土地交由街道办。

  然而,一年过去了,街道办却告诉王某原本商定的安置房无法安置,希望可以用货币补偿。随后,双方就安置金额以及补划宅基地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谈拢。

  2020年,王某将该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安置宅基地的义务。

  经审理,法院作出《司法意见书》的判决,要求该街道办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王某履行房屋拆迁安置义务。另外,该街道办还需继续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向王某支付2020年1月至安置之日的过渡费。

   街道办与法官开撕?街道办称《司法建议书》有误,法官说没问题

街道办与法官开撕?街道办称《司法建议书》有误,法官说没问题

  面对此份判决,该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该《司法建议书》有失误,且当事法官已经向街道办领导道歉。

  对此,当事法官却回复《司法建议书》没问题,也并未向街道办领导道歉。

  如此闹剧,无论孰对孰错,都反映出一些问题:“基层组织‘在其位,谋其政’了吗?“街道办这样的基层组织有权利拆迁吗?”

  一、街道办有权利拆迁吗?

  现实生活中,尽管征收拆迁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街道办、村委会的基层组织在拆迁中往往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也正因此,部分村委会、街道办会为利而起,且一往情深地在老百姓不知法的情况下,拿着所谓的“政府文件”,欺骗或逼迫老百姓拆迁,最终导致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那么,实务中,街道办真的有权强拆违法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征收组织实施的主体资格。不过,自2020年以来,新《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规定,街道办、镇政府不仅能查违建,还能依法拆违建。

  因此,从上述新规定中来看,街道办、镇政府是有权处罚违法建设行为的。

  二、街道办常见的违法行为

  虽然最新的《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街道办处理违法建筑的权力,但在征地拆迁中,合法建筑不能随意拆,违法建筑同样也不能随意乱拆。

  若街道办擅自拆除违法建筑或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其行为都违法。实践中,街道办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拆房屋、强占土地;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四)直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事实上,街道办作为征拆中最活跃的主体,其会与被征收人就征收事项进行反复多次的协商。然而,在征地拆迁中,部分街道办的违法行为远远不止于上述这些。

  不管遇到何种征收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确认征收方是否具有征收资格,同时还需核对征收方的征收流程,以免上当受骗。此外,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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