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
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通常其使用年限和普通商品房一致。居住用地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若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理论上无使用年限限制。不过在转让这类安置房时,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出让性质后,使用年限则按照上述出让土地对应类型的标准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并非从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而是从开发商拿地时间起算。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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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几年下房本,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年限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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