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 70 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拆迁安置房属于住宅性质,因此其土地使用年限通常为 70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到 70 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续期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其他类型,如商业用地等,其土地使用年限则会相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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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产权人与安置人不同,拆迁安置房使用权多少年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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