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 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征收拆迁
非法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
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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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经历:

  于2014年加入在明,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山东省德州市李某等4户履行行政协议案件,经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开庭审理后,决定提审。

  2、广西省贵港市梁某国土房屋拆迁案,最高院对其未被确认的无证面积,按照合法面积对待,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二、部分企业拆迁典型案例:

  1、2016年 7 月,重庆市南岸区某物业公司在征收过程中遭遇行政机关处罚、出租人起诉,一方面通过行政诉讼,迫使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对建筑的违法认定及强制执行决定,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仲裁程序既赢得时间又获得补偿。

  2、2018年12月,代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房地产公司拆迁案件(涉案标的1.2亿),通过介入评估程序依法撤销评估报告,为协商获得重要筹码,进而最后征收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3、2019年10月,作为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土地开发中遇到的重大法律事务。

  4、2019年11月,代理北京市顺义区某公司限期拆除决定一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限拆决定。

  三、部分群体性案件

  1、2017年1至3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时先生等5户行政协议履行案件,绝大部分案件均获胜诉,政府必须履行原行政协议。其中一例,被告经过二审、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其请求。

  2、2017年5月份开始,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张某等户集土房屋拆迁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集体土地收回案件均被撤销,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3、2017年7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刘先生等9户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区政府向租地公司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市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的情况下,果断起诉撤销该土地证以及该农用地转用批复,最终均取得两个关键案件的胜诉,并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职责。

  4、2017年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王先生等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对征地批文的复议等程序查清数个征地批文均无涉及委托人的土地,后期在对新的征地批文的复议中,通过听证、阅卷等程序,最终取得省政府的支持,确认该批文违法。

  5、2017年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赵先生等6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征收补偿决定书被人民法院撤销,强拆案件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现案件处于行政赔偿阶段。

  6、2019年8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李先生等50人土地补偿纠纷一案,通过向各级政府发送律师函、起诉村委会支付补偿费用,推动法院向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为推动本案争议解决打下基础;

  7、2019年6月代理的安徽省太和县鞠某等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且面临强制拆除案件;通过诉讼,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建认定,案件圆满解决;

  四、其他类型典型案例:

  (一)、北京地区

  1、2016年5月代理北京市通州区麦先生拆迁安置纠纷案件,通过起诉拆迁许可证进而中止裁决案件的方式,消除了征收方采取激进措施的可能,在信息公开后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后期通过搭建双方协商的平台,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2016年11月代理北京市丰台区邢女士拆迁安置纠纷案件,通过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对实施方案、预审意见等提起行政复议,参加房屋裁决前的调查会,努力搭建征迁双方协商平台,最终双方签订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问题圆满解决。

  3、2016年12月代理的北京丰台区高女士集体土地腾退纠纷,通过对集体土地征收前置文件的要求公开及针对性提起有效程序;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理,最后将腾退行为回归到行政征收本质,纠纷在协商中得到圆满解决。

  4、2019年9月代理北京市西城区韩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该案接手时已经走到补偿决定后的执行程序,通过律师函积极与征收方沟通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并提起执行异议,最后本案在多方契机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二)河北地区

  1、2017年6月代理的河北张家口陈女士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通过要求刑事立案,一系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最后协商解决;

  2、2018年6月代理的河北邢台王某2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征收决定、强拆行为起诉后,经过代理,均判决确认违法;

  (三)河南地区

  1、2017年9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孙先生行政征收、行政强拆一案,通过起诉征收方违法强拆、赔偿之诉,在一审法院不支持赔偿部分的情况下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赔偿部分得以实质审理;

  2、2019年7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杨先生等2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强拆纠纷一案,通过起诉村委会的限拆决定和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并取得胜诉判决,同时以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本次征收的主体,随即提起强拆违法之诉,在整个案件中获得了主动权;

  3、2019年5月代理河南省开封于先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拆一案,限拆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均因实体及程序违法被撤销,破解了“违建”难题,为争取合法补偿扫清了障碍。

  4、2018年6月代理河南省许昌市李先生行政强拆一案,在诉讼主体不明的情况下,通过起诉公安不履行法定职责,查清了本案的强拆主体,随即提起强拆违法之诉并获得胜利,在赔偿程序中征收方主动采取了协商方式,与李先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5、2019年9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等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强拆纠纷一案,通过起诉村委会的限拆决定和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并取得胜诉判决,撤销该两项决定,为委托人的强拆违法之诉扫清障碍;

  6、2019年11月代理河南省许昌市陈先生行政强拆一案,在起诉期限马上届满的情况下,及时指导委托人提起强拆违法之诉,最终取得该案的胜利;

  (四)山东地区

  1、2018年8月代理山东费县闫先生等3人行政处罚及征收补偿一案,在起诉处罚决定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且一并撤销处罚决定,本案获得胜利;

  2、2018年3月代理山东德州张先生等人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征收方以罚代征,通过对行政处罚的复议、诉讼等程序,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征收方主动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3、2018年代理的山东潍坊王女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通过起诉征收决定,经过两次庭审取得确认违法的艰难胜利;

  4、2017年6月代理的山东济宁闫先生养殖场被征收案件,委托时镇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且当事人自行行政复议均决定维持以上行为。律师介入后,在行政诉讼阶段撤销以上两行为,征收部门“以罚代征”的征收行径被阻断;

  5、山东临沂闫先生等,通过法律途径调查征收违法,达到土地违法得以纠正,暂缓征收目的;

  (五)陕西地区

  1、2018年2月代理陕西渭南王先生与管委会不履行安置职责一案,在一审法院认定存有争议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果断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本案峰回路转;

  2、2018年7月代理陕西省西安王女士、程先生等人的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该案存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同征收的情形,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得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并不存在合法的征收决定,在缺乏重要前置文件的前提下,迫使征收方主动与委托人协商,同时提起强行破坏房屋违法诉讼,一审胜诉,并争取数次补偿谈判,目前部分委托人的补偿标准已明显提高;

  3、2020年代理陕西渭南姜女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通过起诉省政府二审胜诉,并在该程序中获得项目重大违法情形,对此提起一系列法律程序,促进当事人与征收部门友好协商,最终协商结案;

  4、2020年6月代理的陕西西安鄠邑区王先生土地被强制清理案件,通过诉讼,沟通,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六)安徽地区

  1、2017年代理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汪某等4人、付某等3人与阜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帮委托人取得确认强拆违法之诉的胜诉;

  2、2019年4月代理安徽省太和县韩女士等13户与当地征收方的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土地违法查处程序要求国土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经过诉讼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责令依法查处;,期间有部分委托人房子被强拆,通过诉公安确定强拆主体后,及时提起了强拆违法之诉;

  (七)四川地区:

  1、2018年11月代理成都市钟先生等6人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纠纷一案,由于征收方前期采取较为激进措施,通过提起财产安全保护申请、起诉公安局等措施使征收措施趋于合法、缓和,后部分委托人房屋被破坏,通过强拆违法之诉,迫使征收方主动采取协商方式,与委托人签定了较为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八)重庆地区:

  1、2018年代理重庆市丰都县徐先生等人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起诉前期安置补偿决定查清涉案征地批文,在撤销补偿决定后,行政机关又作出新的补偿决定,我方再次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又撤销该补偿决定,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违法征收行为提起查处程序,法院已经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要求履行查处职责。

  2、2019年6月代理重庆市大渡口区谢女士等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对评估程序提起复核、鉴定程序以及起诉征收决定,延缓征收进度,迫使征收方与部分委托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九)江西地区:

  1、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黄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本案通过起诉拆除通告即促使征收方与委托人签订了满意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

  2、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周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本案通过起诉拆除通告,使得法院认定该拆除通告不对委托人产生实际权利义务效果,有效避免了征收方以拆除通告为由即非法拆房的可能;

  3、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周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向征收方提起补偿安置申请并提起行政复议,取得了市政府支持委托人申请的复议决定;

  (十)东北地区:

  1、吉林省四平市9户国土房屋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诉讼发现问题,征收项目被终止,实现当事人诉求;

  2、2016年5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先生集体土地纠纷一案,本案为大型水利移民安置工程,前期针对项目征收程序展开大量工作,为最后进入责令交出土地阶段该行为确认违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又在法院执行程序提起执行异议,在执行裁定后的复议程序中获得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执行得以中止;最后协商圆满解决。

  3、2017年7月代理吉林省长白山刘先生国有土地强制执行一案,在案件已经到达补偿决定后的执行阶段后,通过审查送达程序等系列程序性行为,在执行阶段的听证会上据理力争,最终使得征收方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强制执行申请;

  4、2018年4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该案征收方混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该案通过起诉“征收决定”以及断水断电行为,保住了征收补偿中的重要砝码房子,为补偿安置协商谈判奠定基础;

  5、2019年代理的吉林四平赵先生商铺征收补偿及与出租人出租合同民事案件,通过发函、沟通、起诉促进双方解决,实现当事人盈利目的;且在民事案件中,支持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十一)宁夏地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何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通过诉讼撤销征收部门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被强拆后,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又提起行政赔偿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协商解决补偿纠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汪某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程序进行,果断就此提起诉讼,在法院组织下,调解解决案件;

  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杨某、余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及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均胜诉,最终当事人谈判成功;

  (十二)贵州地区

  贵州黔东南州蔡先生养殖场征收案,艰难锁定强拆主体,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十二)广东地区

  2018年12月,代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房地产公司拆迁案件(涉案标的1.2亿),通过介入评估程序依法撤销评估报告,为协商获得重要筹码,进而最后征收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十三)湖北地区

  2019年代理的湖北鄂州任女士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通过诉讼、谈判,为当事人争取了满意补偿。

  (十四)云南地区

  2019年代理的云南昭通张先生等征地案件,通过诉讼程序,部分委托人已经获得满意补偿;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

  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