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实践当中,老百姓一般都会知道人民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裁定就是一种拆迁令,据此可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合法拆掉。房屋征收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拆迁的规定。然而,由地方基层政府或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却时常被张贴在被征收人的房前屋后,上面规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就要依法拆除之类的字眼。那么,这类名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通知的文书究竟是否具备直接拆迁老百姓房屋的法律效力呢?请看《在明说法》第32期:《责令限期拆除,你的房屋距被拆迁还有多远?》听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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