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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补偿金额不合理的难题该如何化解?

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补偿金额不合理的难题该如何化解?

在各地的征地拆迁宅基地拆迁中,经常有村民或者市民会碰到地方政府以“协议拆迁”之名对自家房屋实施拆迁。那么,什么是“协议拆迁”?


顾名思义,“协议拆迁”一般指的是以协议为依据实施的拆迁,签订协议的一方通常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另一方是被拆迁户。在“协议拆迁”案件的审理中,被告镇政府或街道办提供的依据通常是《土地管理法》,或者是政府的文件。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协议拆迁”的任何规定,政府的文件更不能作为“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协议拆迁,表面上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针对“协议拆迁”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补偿金额不合理的难题该如何化解?

金华市的刘先生在婺城区购买了一处房屋,相关手续也已办妥。2019年,刘先生房屋所在地块面临拆迁,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征迁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先生便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来协助解决此问题。


经律师向委托人了解,该房屋起初是当地村民的宅基地,当地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鼓励村民搞个体户,便决定将临街的一排房屋征收,同时将这些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征收补偿金额上有很大的差别,在此次征收中,政府为降低拆迁成本以集体土地性质为标准作出补偿方案,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了如下处理:


1、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到针对刘先生的房屋根本不存在征收行为,认定本案属于“协议拆迁”,即征收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2、在刘先生与相关部门就拆迁问题进行协商期间,其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被强制拆除。协助刘先生针对此违法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强拆行为违法。


3、协助刘先生针对当地政府没有征收手续却实施征收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4、协助刘先生针对当地政府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涉及多个违法点,包括违法征收、违法强拆、征收补偿方案适用法律错误等。在实施上述第2步维权策略,法院判定强拆系违法行为后,政府仍然采用一开始的补偿方案与刘先生商讨协议拆迁。由于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国有土地的征收实行的是不同的补偿方案,用集体土地的标准来征收刘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本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律师只好用针对性地继续提起诉讼(如上第3步、第4步)作为突破口。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地政府明确表示将重新与刘先生协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补偿方案。


在遇到协议拆迁,征收方无法给出合理补偿方案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解决:


要注意,本案中的协议拆迁在实际的征收拆迁行为中很常见,现阶段未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定。通常情况下征收方较为强势,作为弱势的被拆迁方老百姓,在协议拆迁中,往往会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本案中介绍的方法来应对,通过行政诉讼让当地政府正视协议拆迁的违法本质,化解被拆迁人无计可施的局面,从而在协商补偿方案的过程中赢得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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