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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方压低赔偿的三个手段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方压低赔偿的三个手段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方压低赔偿的三个手段

拆迁方为了尽早完成房屋拆迁工作计划、压低赔偿金额,可能会采用某些小手段。


第一、因旧法新法有所不同,城市农村的差别,适用有益于拆迁方的法律法规。

我们见过这样的例子,拆迁方在法律适用上,会耍某些小手段。因此我们老百姓在碰到征地拆迁补偿时,要明晰几个情况。在明拆迁团觉得,首要,确认土地性质究竟应属国有土地還是集体土地,倘若是集体土地,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早已废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要是没有废止的,尽管案件相距现在十多年,乃至二十多年了,那么之中的某些明文规定,可否适用呢?其拆迁征收赔偿价位可否参考这些明文规定?假如不超过十五年的,是能够适用的。但是我们要留意的是,近些年来房子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假如现在拆迁,却参照十五年前的赔偿标淮,就变得非常不合理了!拆迁方这类瞒天过海的手段,会直接导致被拆迁人的补偿款金额被压得很低。还有某些大型企业、商铺、餐饮店的合法建筑因法律适用有误,被误当作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由于影响了正常的生产运营,被拆迁人受到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方压低赔偿的三个手段


第二、拆迁方在挑选评估方法时混水摸鱼,压低补偿款金额。

1、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定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明文规定,征收赔偿理应遵从按时赔偿原则和公平公正赔偿原则。

假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应用城市土地和房子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具体内容来实行征收拆迁,并且由专业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动产和其它涉案资产做好评定。

2、评定不动产时,应根据被征收不动产的区位分析、主要用途等影响被征收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因素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綜合挑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定研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不动产市场价值做好评定,合理确认评定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赔偿。在明觉得在大型企业标准厂房、商铺、旅店、餐饮店等商家面对征地拆迁补偿时,不仅要考虑到对不动产等固定资产的评定,还要考虑到停售歇业损失赔偿的情况。

3、房地产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定研发法等。其中的成本法评估方法,可以说赔偿是最少的。一些拆迁方以便压低补偿款金额,当然希望应用成本法。尽管法律法规上有明文规定,被征收拆迁的房子有收益的,得用收益法来评定。然而许多被拆迁人此时被拆迁的事搞的焦头烂额,经营的项目也被迫停售歇业,因此忽视了评估方法的挑选情况。在这一时候,拆迁方采取了混水摸鱼的战略,采用了成本法来做好评定。由于在法律法规中也明文规定了成本法,且给予了资产评估机构相应的挑选自由,因此用成本法来评定并不是违法。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方压低赔偿的三个手段


第三、以公益项目为名义项目申报,真正用以商业服务研发。

在律师事务之中,许多人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啥拆迁方(征收方)会说全部项目全是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服务项目,但在具体实施修建时,却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大量商业建筑和设施?实际上,一些项目确实以公益基金项目申报的,可是其中也包含部分商业服务配套建筑和设施。那样这类项目究竟应属公益类型?還是商业服务类型呢?这点很难界定!还有一种情况,项目申报时说要建学校、医院,这看似是公益类型的,但公立类型的学校和医院应属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私立的贵族学校和民办美容整形医院有非常明显的商业服务类型。就是说,在具体实施修建和应用时,与项目申报时的目的有某些偏离。在明拆迁团了解到,在这类情况下,拆迁方(征收方)就打了个挂羊头卖狗肉。可能被拆迁人永远也意识不到这一情况,或是当悉知实情之时,也为时已晚。以修建公益项目为名义项目申报,实际上却用以商业服务研发,本质上是以谎言和伪装来隐瞒其真正意图,应属一种“瞒天过海”的手段。


北京在明著名拆迁律师提示您:

假如对安置赔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能够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赔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假如房子被强制拆迁,要在知道强制拆迁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假如您没有与该政府商议好赔偿条件,可以资询征地拆迁补偿专业律师,或是委托律师干预,用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商议谈判,努力争取得到公平公正、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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