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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违中,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摘要:“强拆”是城市化建设大潮中,百姓最为耳熟能详的词语之一。究其目的有二,或是为了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是为了更快速地推动征收。由此而生的各种事件一次次让这个令人不安的词语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
在拆违中,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强拆”是城市化建设大潮中,百姓最为耳熟能详的词语之一。究其目的有二,或是为了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是为了更快速地推动征收。由此而生的各种事件一次次让这个令人不安的词语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

  其中,尤以第一种情形对百姓的影响最为“简单粗暴”,以致于在一朝一夕间,就可以让一个家庭数十年的积累化为废墟。

  因此,在明律师建议大家应该对“拆违”早做了解。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有许多关于“拆违”的著述,均为各位资深律师的经验总结,可供读者参考,此处不再赘述。

  本文中,笔者将更多地与大家探讨在拆违中,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法律保护。如仅从文义出发,“违建”与“合法利益”似乎总是风马牛不相及,实则不然。法律对“违建”的认定犹如医生看病,绝无打一照面,就断定来人隐疾在身的道理,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望闻问切”方能作出评判。

  因此法律也为“违建”设定了一整套的“诊断”程序,以保护公民权利免遭公权力的任意侵害。这即是本文要谈的第一要点——程序利益。

  第一要点:程序利益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法律已经为违建的拆除设定了从立案、调查、书面催告到执行的严密程序。这其中,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值得大家重视。

  例如在前期调查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这些有权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对人进行询问,对于询问笔录中不实或不准确的内容,相对人可以要求更正或拒绝签字。

  然而现实中,大多数人因为对行政强制程序及后果的不了解,采用了“消极”抵抗的态度,导致错失在调查中纠错的机会,甚至因为随意在笔录上签字,从而产生对事实自认的不利后果。

  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就“拆违”事先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执行拆除,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见,法律保护行政相对人复议、诉讼的权利,且在该期限之内,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再如,拆违仅能针对被依法认定为违建的部分实施,而违建的范围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严格认定,对于经认定不属于违建的部分与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部分,行政机关无权拆除。这也是法定程序限制行政权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相对人程序利益的价值体现。

  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拆违行为,将由法院认定其行政行为违法已是自不待言。但即使合法的程序也可能对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本文中的第二要点——实体利益。

  第二要点:实体利益

  实体利益包括相对人在违建范围内的物品损失以及合法建筑部分。《行政法》设立了比例原则作为对行政权的限制。该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合乎法律目的、为法律所必须、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依据此原则,因“拆违”导致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损失,强拆实施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违建固然不为法律法规所允许,但百姓铢积寸累的安身之所也必须得到保护。尤其在如今房价“扶摇直上”的经济环境下,草率拆违必将对百姓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而作为“拆违”当事人的一方,也应当重视法律,积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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