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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不作出任何调查认定就以“违建”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

摘要:征收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推动拆迁进程,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时候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有的即便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对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镇政府不作出任何调查认定就以“违建”名义拆除房屋,合法吗?

  在征收过程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推进征收进程,往往会通过“以拆违代拆迁”等形式迫使被征收方搬迁。

  委托人陈先生的房屋位于H省C市L县。

  2011年5月,陈先生向F镇4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建设L县种植养殖园项目。

  2011年6月,陈先生以该养殖园为单位,申请建种植养殖园一处,并且在建设方案中明确表述,坎上建一排办公、生产用房,该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在L县农牧局进行了备案,后相关部门也下发文件表明同意该种植养殖园项目开工建设。

  但,2019年12月23日F镇政府以该办公、生产用房为“违建别墅”为由,对陈先生的种植园进行了强制拆除。

  陈先生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介入。

  律师介入后,对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分析。针对该违法拆除行为,陈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L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F镇政府拆除该种植养殖园办公、生产用房的行为违法。

  然而,令人可笑的是,在F镇政府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被拆除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 L县人民法院却以涉案房屋被拆除涉及“违建别墅”政策的适用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陈先生起诉的处理。

  随后,陈先生继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律师认为,在F镇政府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前提下,陈先生的房屋是怎么被认定为是“违建别墅”的?认定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认定时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一连串的疑问笼罩着整个案件。

  经过审理,C市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指令L县法院重新审理。

  其实,“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法治原则,任何人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行政机关更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而不是“依政策治国”。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尊法执法用法,不能以政策为借口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征收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推动拆迁进程,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时候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有的即便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对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不要慌,冷静应对,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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