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如何评估价值
关于国有土地之上,涉及房屋征收补偿事务的评估方法,实际上,存在多种方式以求准确估计价格水平。
其中,市场比较法则被广泛采用,即将待评估之房地产与其在评估之时刻,即最为接近交易发生日期上的同类房地产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相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正,从而推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这种评估方法能够最为直观地反映出待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另一方面,成本法则是通过计算待评估房地产在评估时刻的重置价格或者重建价格,然后再减去相应的折旧费用,从而得到待评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收益法则是预测待评估房地产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比率将其折现至评估时刻,最后进行累加计算,从而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假设开发法则是预估待评估房地产在开发完成之后的价值,然后再从这个预估值中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以及利润等因素,最终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而基准地价修正法则是在政府已经明确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区域内,根据待评估房地产所在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客观价格。
由于选用的评估方法各异,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性。
如果未能正确运用评估方法,那么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偏差,无法真实反映待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当发现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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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怎么算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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