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是没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况。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准确认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规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买卖合同履行地点
●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管辖
●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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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最高院观点买卖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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