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形后,如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依法占用基本农田。(于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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