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XX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XX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XX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XX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XX政府根据党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拆迁单位明白,很多人抵制不住看似不少的奖励诱惑,但不会知道会因此丧失更多利益。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以上是在明律师总结的拆迁中的几个套路,希望能为被拆迁的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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