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先搬后补剩余款项的追讨放到自家项目里看,被征收人最先要翻的是现场连续录像与财物清点造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一步有明文,送达日子和方式对不上,当事人后面就得重新核对。
房屋征收部门断水断电逼迁,建设单位直接参与
强拆后屋内财物没清点造册,您家拿不出清单
有关部门没有法院裁定就组织拆除
再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写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程序上另有一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另有一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顺着条号往下,您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上。
回到条文,《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写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您家把报警回执与出警记录和现场连续录像与财物清点造册放在一处比,两处不一致,就按第五十三条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书面说明。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缺了书面记录,被拆迁人别只听口头说法,补一份报警回执与出警记录并留回执。
涉及第三十六条的部分,老百姓单独摘出来,这一项征收部门最容易一句统一说法算完。
强制执行裁定书别只留复印件,被征收人把原件、送达回证、沟通台账三样分开放。
顺序反了,征收方后面每一步都要重来。
顺序反了,政府在程序上补不回来。
把这三条对照完,该补的材料也就清楚了。
问:现场连续录像与财物清点造册只给了口头说法,当事人书面依据要不要留
答:第五十三条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有明文,您把回执与原件一并留存。
问:漏列的项目,您家能不能再主张
答:能再主张,第二十八条把补偿范围列全了,被拆迁人逐项书面补列并留回执。
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过了,老百姓还有没有补救办法
答:还有补救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了后续程序,被征收人按条号在期限内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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