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放到自家项目里看,被拆迁人最先要翻的是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及回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对这一步有明文,送达日子和方式对不上,老百姓后面就得重新核对。
评估人员没做实地查勘,有关部门拿出的估价结论缺记录
征收方没让被拆迁人协商,直接定了评估机构
政府没把评估报告送到当事人手里,异议期已经开始算
再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写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程序上另有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另有一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顺着条号往下,被征收人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评估报告送达环节上。
回到条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写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当事人把每一份材料写成台账,日子、事由、答复内容各占一行。
您把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及回执按日子排好,标清送来日期与经手人,评估报告送达环节这一环有没有走满,翻一遍就清楚。
您家把分户评估报告和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及回执放在一处比,两处不一致,就按第二十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书面说明。
评估报告送达环节缺了书面记录,被拆迁人别只听口头说法,补一份分户评估报告并留回执。
顺序反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后面每一步都要重来。
评估这一环,征收部门把选定和送达两个动作做实,老百姓拿到的结论才有人认。
把这三条对照完,该补的材料也就清楚了。
问:被征收人先复议还是先诉讼
答:当事人先看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的期限,记下送达日子再定。
问:您这一步没走到,后面还能不能补
答:您家按第十七条办,该条写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书面材料留齐即可提出。
问: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及回执只给了口头说法,被拆迁人书面依据要不要留
答:第二十条对评估报告送达环节有明文,老百姓把回执与原件一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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