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作为案子放到程序里看,关键就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回执有没有留原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给出的标准,被拆迁人正好用来对着核。
您申请公开的材料写得笼统,有关部门迟迟没答复
公告落款主体和法定主体对不上,征收方没更正
现状调查登记表数字签错,政府没给当事人更正
条文里另有一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写明: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另有一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再看,老百姓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照着看,重点落在公开申请二十个工作日答复期上。
程序上另有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写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人把每一份材料写成台账,日子、事由、答复内容各占一行。
当事人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回执按日子排好,标清送来日期与经手人,公开申请二十个工作日答复期这一环有没有走满,翻一遍就清楚。
您把征地批复文件及公告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回执放在一处比,两处不一致,就按第十四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书面说明。
公开申请二十个工作日答复期缺了书面记录,您家别只听口头说法,补一份征地批复文件及公告并留回执。
被拆迁人把材料摆齐,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谈起来就顺得多。
征收部门程序节点一个没走,后面每一步都跟着偏。
材料带齐再来谈,判断能落到具体条款,少走一趟弯路。
问:老百姓先复议还是先诉讼
答:被征收人先看第三十三条与第十四条的期限,记下送达日子再定。
问:当事人这一步没走到,后面还能不能补
答:您按第三十三条办,该条写明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书面材料留齐即可提出。
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回执只给了口头说法,您家书面依据要不要留
答:第十四条对公开申请二十个工作日答复期有明文,被拆迁人把回执与原件一并留存。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征收程序整理,用于说明通用判断依据。个案事实以案卷材料、裁判文书与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为准。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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