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裘先生、金先生不服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人民政府补偿款政府信息公开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编号(2017)浙07行终3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2行初1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案涉答复内容。三、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裘建军、金顺水于2016年11月2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货币补偿落实到户情况”内容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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