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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正研究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问题

摘要:导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后,城里人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别墅、私人会所?举家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权益问题如何解决?遇土地征收是否还能获得补偿?
农业部部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导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后,城里人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别墅、私人会所?举家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权益问题如何解决?遇土地征收是否还能获得补偿?针对这些土地制度改革迈向“深水区”后公众所普遍关心的问题,3月7日上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两会记者会上给出了回答……


焦点一:城里人能否在农村买地盖房?依旧不可以!


在谈到城里人是否能够购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时,韩长赋表示,政策上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更不允许在宅基地上面盖别墅或者私人会所。


他解释,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


而部长所说的“政策”也已经以国土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得以确立多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项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据此,宅基地的公益性及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基本情况决定了其尚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流转,城里人的此类“梦想”若要实现仍需时日。


焦点二:“三权分置”后如何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在回答农村宅基地将怎样进行改革,如何解决农房闲置问题时,韩长赋说,未来,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韩长赋说,未来,闲置宅基地也将借鉴这个路子。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的利用起来。比如说,提供创业场所,有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这种业态,目前,中央已经部署了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由此可见,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至少有两点需要广大农民朋友们注意,一是目前仅仅是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故未开展试点的地区,《土地管理法》依然适用,不可随意进行“放活”;二是放活必须“适度”,否则就搞活就可能变成搞乱。


参考推文:《2018农村宅基地或迎重大改革,你应该知道些!》(点击标题可阅读)


焦点三:进城落户农民还享有土地权益吗?


韩长赋指出,确实有农民在二轮承包没有拿到地,或外出打工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的情况,以及如何处置举家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问题,农业部都在研究,将配合相关部门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具体的政策,指导地方来妥善解决。关于解决人多地少的问题,总的原则还是坚持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尊重农民意愿,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总体上承包地要基本稳定。


韩长赋强调,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无限的细分、均分有限的土地资源,因为中国人多地少,地块越分越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通过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统筹解决这个问题。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户的承包地,现有的政策是退与不退尊重其自愿,鼓励他依法有偿的退回村集体。到二轮承包到期的时候,也将会依法和依照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见来解决这类问题。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需要指出的是,农业部部长的上述表态中的一个核心要义就是“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协商”,即“退出与不退出由村民自愿选择”,但从政策上鼓励其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将“自愿”“鼓励”以“变相逼迫”的形式演绎的情形,以改革为名强制要求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甚至以村委会代表村民利益之名代替农户做主。这无疑是“庙好但和尚念错经”的表现,应当引起广大农民的足够重视。


同时,广大农民朋友面对接踵而至的制度改革还是要放平心态,不必过于担心“天翻地覆”式的变化,因为这是不符合改革的客观规律的。踏踏实实观察,积极主动了解政策、法律的变化,慎重理性的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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