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厂房拆迁 > 拆迁补偿

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一文让您看懂

摘要:关于征地拆迁,在明律师被咨询最多的就是房屋征收和厂房拆迁。对于厂房拆迁的标准大家都有很多疑问,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一文让您看懂

我国在大力推动城乡发展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环境治理,一些重工企业、化工企业不得不在政策的指导下搬迁、拆除,这就涉及到了厂房拆迁补偿问题。

厂房一般设立在农村,大多是工厂、车间、手工作坊等用地,这种类型的宅基地是可以出让的,最长出让50年。

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补偿应该按照民法典第35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并在土地上建造厂房的,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1、厂房的补偿

由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综合厂房面积、结构、建筑材料、同地段厂房市场价几个方面计算出厂房实际价值,评估鉴定机构由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选择并委托。

2、工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受拆迁影响工厂需要暂停营业,暂停营业期间停工员工的补偿、工厂订单无法及时交付违约金的补偿、工厂利益受损的补偿等都需要征收方来补偿。

3、搬迁补偿、安置补偿

厂房迁移和安置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输、拆卸、安装、破损、不可搬运的设备的毁坏等,细分下来一般包括搬迁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解聘员工的补偿等。

4、奖励补偿

这部分补偿属于政策奖励部分,也就是地方政府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早日搬迁或者放弃某些权力所做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应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搬迁过程中的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怎么样看出来征收方是否在违法征收?

1、厂房拆迁工作是否经过了审批?批准部门有没有权限

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土地征收,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能实施征收。

2、厂房拆迁需公开土地征收公告,公告内容明确合法合理

一份正式的征地拆迁公告需要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各位被拆迁人应该经常关注您所在地区的村委会公告栏或者政府官网,如有异议需及时提出意见。

3、是否有参与到评估机构选择的过程中?有没有见到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该由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需要交给被拆迁人一一核对之后确认签字。如果没有以上两步操作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评估复核。

4、是否遭到强拆、逼迁?

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征收方就动用不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离的案例有很多,或者直接认定被拆迁人的厂房为违建从而强拆不予以补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