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一般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村民与村委会、第三方签订的腾退协议,协议签订后村委会收回村民在村内的土地和房屋的过程。房屋腾退实际上就是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为。下面我们了解几种农村常见的几种腾退形式:
1、拆迁方主导,村委会配合。
腾退是当地政府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手段,其本质上是一种土地征收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并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将调查的土地情况、安置补偿标准,在征收范围内不少于30日的公告,还要听取百姓的意见。
2、村委会主导。
这种腾退形式,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且称通过了房屋腾退的方案为表现形式。
不管村委会以什么理由主导腾退房屋的,村民都要记住,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的决定,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依法获得审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并且公告。由此可见,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力征收。所以,村委会以村民会议或者村规民约主导腾退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村民不能被村委会欺骗。
3、村委会以第三方一起,以先征收后审批来进行腾退。
这种形式的腾退是村委会将土地卖给了第三方,由第三方或者和村委会联合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刚开始是以房屋腾退的名义进行的,拆迁过程中再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较大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村委会没有权力收回村民的土地,并且先征收后审批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以上是房屋腾退几种常见的形式和注意事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