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为特定的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后,该特定人享有对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同时,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样可以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影响其居住权益。总之,拆迁安置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
●拆迁安置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合法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
●拆迁安置人就享有居住权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在谁名下
●拆迁安置房可以变成商品房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住房补贴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在谁名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在谁名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可以直接更名吗,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