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通常归被拆迁安置的对象所有。一般来说,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会明确规定安置房屋的归属及相关权益。
1.若被拆迁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该安置房归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特定人员居住使用,那么居住权就归该特定人员所有。
2.若未作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对该安置房享有居住权。因为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而给予的补偿,其居住权益应优先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因各种复杂因素导致居住权的归属存在争议,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居住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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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人就享有居住权吗,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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