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不一定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若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明确赋予安置人居住权,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人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权益,那么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比如当地拆迁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对安置房屋有居住的权利。
从当事人约定角度讲,如果拆迁安置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如家庭成员之间)有关于居住权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安置人按照约定享有居住权。
不过,若拆迁安置协议未明确居住权,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约定,不能直接认定安置人有居住权。此外,即使有居住权,也可能因法定情形(如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等)而消灭。所以,判断拆迁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安置协议及当事人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拆迁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为什么
●拆迁安置人就享有居住权吗
●拆迁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怎么办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
●拆迁后安置房必须是原户主吗
●拆迁办有安置人员名单吗
●拆迁安置房居住权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在谁名下,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