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房屋的部分甚至全部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之前,我国并无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在《民法典》中被首次规定后,与居住权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必然会随着居住权的实施而逐渐出现。接下来就一起看看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
在有些拆迁案件中,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安置住房,与之共同居住或使用房屋的亲属作为被安置人,认为自己对安置住房也享有居住权。但是如果法律没有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只能通过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安置房屋也有权居住使用,对产权人的制约也是有限的。
在《民法典》实施后,被安置人起诉后,获得法院的判决确认之后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该房屋在日后出售时就会受到限制。该房屋在日后出售时就会受到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有关居住权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您正在被这类问题困扰,可以找律师咨询,律师会结合您的情况给出专业的建议。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