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因原有房屋被拆除而获得安置补偿,安置房屋即拆迁安置房归其所有。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这明确了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拆迁安置协议中对房屋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或者存在共有人等情况。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若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则归该方所有。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主要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产权登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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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被安置人有居住权,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房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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