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在一般情况下是拥有居住权的。拆迁安置人通常是因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拆迁行为而获得安置的对象,他们基于拆迁安置协议等法律文件,依法享有在安置房屋内居住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拆迁安置协议明确了安置人的权益,其中就包括居住权的保障。这意味着安置人有权在安置房屋中居住,享受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
例如,在某个城市的旧城区改造项目中,那些因拆迁而失去原有住房的居民,通过与政府或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成为了拆迁安置人。他们依据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安置房屋的居住权,不必再为居住问题而担忧。这种居住权的赋予,是对拆迁安置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生活保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或纠纷,导致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但总体而言,在正常的拆迁安置程序中,拆迁安置人是拥有明确的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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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设立居住权
●拆迁后安置房必须是原户主吗
●拆迁办有安置人员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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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可以登记在谁名下,拆迁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怎么办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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