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地役权对供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是什么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三条 【地役权对供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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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是什么意思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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