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摘要: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的法定取得,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民法典地役权期限

地役权的设立与生效

地役权何时设立

地役权设定的目的

民法地役权概念

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民法典地役权的变化

民法典地役权什么意思

民法典 地役权

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地役权的法定取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役权是法定物权吗,地役权何时设立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