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设立地役权后,地役权不能单独于不动产进行转让或者设立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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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但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吗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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