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补偿协议房屋即遭破坏性拆除,逾期举证必将付出代价!
杨先生的舅舅是安徽省合肥市某县良种场的职工。从1995年开始,其就住在良种场分配的宿舍内。2020年,该宿舍被当地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但是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该宿舍就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导致杨先生舅舅的大量生活物品被掩埋。这给将近80岁的杨先生的舅妈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房屋拆迁案件中,有时往往不仅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若房屋已经被出租,还涉及承租人的权益问题。如果承租人在被拆迁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对房屋实施的补偿和强制拆除行为,就有可能对承租人在房屋上的添附、承租人屋内物品或其正当行使的经营权造成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不利影响。作为房屋的实际承租者,其对房屋的装饰装修、相关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停产停业等损失有权获得补偿。但是,承租者往往会遇到征收方或是拆迁方把补偿利益直接给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
2015年原告柏某出售房屋后得知,早在2014年被告(当地教育局)已将该房屋由原学区A划归至新的学区B。但原告并不知被告将该学区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告张贴。 2015年原告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书面答复:“目前,涉案房屋已属B学区范围。2014年6月,我局将该处院落由A学区划归B学区。B小学已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公示该划分事实。”
张先生老家的林地面临征收,因为补偿标准问题被搞得晕头转向。其中令他十分迷惑不解的问题就是,明明都是同一个村庄的土地,为什么别人家土地的补偿费就比自己多?
大多数人觉得城市拆迁程序是相对合法合规的,认为相比于农村而言,城市的法治环境是成熟完善的。但是,有的时候也避免不了出现违法拆迁的情况,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2022年8月9日至12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天子律师应邀出差陕西某地,回答当地农民关于土地纠纷的咨询,其中有一桩“离奇”土地纠纷案件仿似“土地革命”重现!不信?往下看。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一旦遇到拆迁,拆迁方总以一户多宅为由拒绝补偿,那么一户多宅一律都没有补偿吗?
2022年7月份浙江省某县级市政府一口气发出20个土地征收预公告(慈征[2022]26号-45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应当地客户邀约,前往当地咨询调研,对本轮征拆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针对性维权策略。
本文将结合最高院及某些高院裁判观点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被征收人指明救济路径。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村民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抢栽林木“骗取”补偿款482万元,一审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新闻。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快速达到拆迁目标,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冲入房屋进行强拆的现象。事后,以政府为代表的拆迁方往往会对此进行否认,从而导致将政府列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对象难以落实。那么,如何选诉讼对象,下面通过案例告诉大家。
遇到村委会不给被征地农民“办失地保险”的情况,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家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国有土地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入土地,那它们在国家征收时有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征收、搬迁部门侵犯被征收、搬迁人的财产权益等补偿安置权益时,被征收、搬迁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避免错过救济期限,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