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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30年不变,村主任可以随意重新分配吗?

摘要:2022年8月9日至12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天子律师应邀出差陕西某地,回答当地农民关于土地纠纷的咨询,其中有一桩“离奇”土地纠纷案件仿似“土地革命”重现!不信?往下看。
土地承包30年不变,村主任可以随意重新分配吗?

案涉土地所在村有3万余亩耕地和草原地,1982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后全部承包到户,直至今日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虽然村里村户有变化,在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和党中央土地政策未出现大变动的情况下,村里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有变化,也只是微调......

然而,2016该村却出现了土地重新划分的重大情势变更。 据村民讲述,2015年该村村主任换届,韩某某为了连任村主任,向村民承诺这次要是能让他连任,他能把全村承包地打乱重新按现有人口分配,很多村民听到这样的承诺就把选票投给了韩某某,韩某某成功连任。

连任后的韩大主任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竟然真的把全村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打乱按现有人口重新分配,有些村民为了多分到土地,竟争相分户以便争取多分土地。

有人欢喜就有人忧,有30多户村民在这次“土地革命”中减损甚至丧失土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地镇政府、县政府反映问题,6年时间过去了,这部分村民的失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里,我们不想去讨论相关领导干部在这场“土地革命”中的政治过失和责任后果,只从法律维度分析该起案件存在的主要矛盾焦点。

一、激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即使需要调整,也是个别农户之间的微调整,对于调整所需的情形和程序也有严格的限制,而不是仅仅同意调整承包地的村民达到大多数就能成就条件的。 村民自治必须是在法律的约束下的村民自治,而不是无视法律的村民自治。 因此,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打乱重新调整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明文规定。

二、失地村民可向村委会主张权益损失

本案村委会作为发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在承包期间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行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干扰承包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之争

据村民介绍,该村土地已重新分配达六年之久,重新分配土地不仅违背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明文规定,而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尚未批准通过,所以这次重新分配土地明显处于违法状态。 失地村民每年损失达十多万元,在土地收益恒定不变的情况下,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经济损失就是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经济收益。 30多户失地村民既可以向村委会主张经济损失赔偿,又可以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任何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都要及时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检视,遇到涉地问题多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只因多数人同意就稀里糊涂地成为被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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