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拆迁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评估环节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将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最终的补偿结果。
本细则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标准适用范围: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标准。
江苏省泰州市某区的刘先生家位于泰州市主干道边上,可谓“黄金地段”。所以在很早之前,刘先生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就把家里的房子改作了个体经营旅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房屋拆迁估价的目的是为确定本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导读:在征收维护合法权益中,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被征收人普遍认为征收补偿过低进而无法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方达成协议。而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自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房屋评估报告。
导读:考量一份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关键看两点:一是评估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评估方法选用是否合法、正确。如果在这两个层面上存在问题,那么评估报告就可能会被否定,据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有可能被撤销。
导读:随着征收维护合法权益的持续深入,“打程序,不打实体”的维护合法权益战略也在渐渐发生调整。对征收补偿计算实体层面的不断了解、深入,是对征收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和被征收人所提出的新要求
导读: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受到很多被征收人的关注。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理解好法条是进行与对方斡旋的前提。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服,除了采取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之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这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导读:在房屋征收实践中,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的利益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房屋能否得到公平的估价和获得满意补偿。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价格评估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一个重要法定程序,将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认定,进而反映在被征收人最终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数额上。
拆迁评估程序分为什么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导读:在以前的节目中,我们讲过房屋价格评估是整个房屋征收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不仅是因为评估这件事本身十分重要,更因为从一个评估流程中可以投射出很多能决定补偿数额的关键性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来向在明律师咨询维护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
导读: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交织,被征收人当然地处于弱势地位。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都尽可能的使己方利益最大化,被征收人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政府一方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