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征地拆迁也一跃成为本世纪最具有话题性的谈资。涉及到房屋拆迁就离不开相应的拆迁补偿,在明律所承办的拆迁案中,绝大多数拆迁者拿到补偿协议,都是一脸懵,一方面不知道补偿是否合理,另一方面自己也不知道拆迁补偿怎么核算?
今天在明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下,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最近遇到拆迁征地的朋友可以简单对照一下,心里有底,不吃亏。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综合以上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的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商用房)、装饰装修费、其他政策性奖励和补助费。
那么货币补偿金额该如何核算呢?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评估机构评估完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含房屋装修约定或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非营业用房)。
房屋置换补偿差价金额怎么核算?
房屋征收产权交换补偿差额金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或评估补偿金额-房屋征收产权交换评估价格。
搬迁费如何核算?
搬迁费用=实际搬迁费用或双方约定的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金。
临时安置费如何核算?
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费。
注:仅适用于无周转房的情况,如果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临时居住的周转房,则不再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何核算?
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5种:
(1) 按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经双方事先约定;
(2) 根据房屋的总体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计算补偿款;
(3) 按以前年度经营性住房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和利润乘以停产停业期间(年)计算;
(4) 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和确定;
(5)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停产停业损失属于个案,补偿标准无法统一,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此外,征补条例明文条示,拆迁方应制定一定的奖励标准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搬迁,不同地区的拆迁方奖励标准不一。涉及公摊面积的,拆迁方也应根据当地出具的标准进行额外补助。一些地区对于相当贫困的人员也会给予相应补助,具体结合当地政策。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于拆迁补偿金的核算有了一定了解。尽管国家有法规明确表示不论何种补偿,都要建立在拆迁后不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但各地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仍然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如果您最近面临拆迁,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款核算仍有疑问,可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所专业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房屋补偿相关咨询,争取合理范围内的最高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