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一:收集证据,被拆迁人不能“大撒把”
积极配合律师的取证工作甚至是自己亲自去搜集一定的证据更有利于使自己在庭审环节占据上风。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行政机关一方承担,被拆迁人通常只需要就房屋、土地的权利归属和遭强拆、逼签等事实进行举证。而相关的拍照、录像等工作显然无法由律师完成,被拆迁人务必予以积极配合,而不是在委托律师时满口答应,过后又不去落实。
经验二: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强
当事人应当在强拆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财物进行清点,以视频或照片的形式保留清点的过程。
对于有些农民朋友家中留有文玩金银细软之类的高价值财物,如果无法确认其价值可以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避免损毁之后无法对其价值进行确认。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
,按照律师的要求去收集、整理证据是被拆迁人应当做好的工作,委托双方要在此事项上密切沟通配合,而不是总想着“大撒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老话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中,希望被征收人都能积极收集证据、及时收集证据,为自己的补偿权益增添一重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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