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为加快推进古城更新,整修保护历史遗迹遗存,古城保护利用,越城区人民政府在2020年6月9日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0〕7号)。
征收范围:东至鲁迅中路841号,南至塔山村村民房屋,西至塔山村村民房屋,北至乐昌苑。本项目需征收住宅7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640.26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另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