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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叔3万卖房,20年后价值1100万,反悔要收回房,法院判了

摘要:穷在闹市无人问,贵在深山有远亲。这一句话道尽了人性的复杂,也道尽了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以及媚态。朋友之所以是朋友,之所以是相处在一起没有压力负担的人,就是因为彼此之间没有夹杂利益,人一旦和利益牵扯上,很多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北京大叔3万卖房,20年后价值1100万,反悔要收回房,法院判了

  穷在闹市无人问,贵在深山有远亲。这一句话道尽了人性的复杂,也道尽了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以及媚态。朋友之所以是朋友,之所以是相处在一起没有压力负担的人,就是因为彼此之间没有夹杂利益,人一旦和利益牵扯上,很多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假如一张动漫卡片当年以五毛钱一张的价格全部卖给了自己的小伙伴,在没有任何协议和合同的情况下,二十年之后这种卡片已经涨到了一万块钱一张,他可以凭借这几十张卡片大发一笔,你的心理是怎样的?你会怎么做?这种假设真实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过去卖掉的东西在多年以后突然升值的例子却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之下,受巨大的利益驱使,人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打官司。

  在北京有一位大爷就因为这样的事情和人打起了官司,他这官司打了有两场,不过毕竟是在皇城脚下,让这位大爷不惜一把年纪也要上法庭的钱也不是小数目,是一千一百多万,这一千一百多万就是他以前的房子的拆迁款,不过正如前言,房子以前是他的,因为早在二十年前他就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这名大爷姓于,是个善良人,20年前他搬到了县城里,农村的老房子就空了出来,反正空着没用,他准备把房子卖掉,虽然破旧了点,但是也能给有需要的人遮风避雨。在2000年,北京朝阳楼市的价格在2800一平左右,于大爷的房子农村,房屋面积并不小,住着也不算逼仄,他将房子以3万元卖给了一户姓何的人家。

  何先生当时是带着自己的孩子上北京看病的,儿子天生患有耳疾,因为听不见,所以也学不会说话,为了治病何先生四处求人问医,最后还是决定到医疗水平最先进的北京治疗,他破釜沉舟卖掉了所有的家当,希望能在北京换一个落脚的地方,正好碰到了颇为体谅他处境的于大爷,3万块钱买一个农村宽敞明亮的房子,于大爷确实没有占他便宜。

  不过农村的房子买卖有讲究,这里涉及一个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城市买房都是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所以不涉及这个问题,但是农村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而宅基地是不能用来买卖的,最多只能转让。

  所以当时何先生在向于大爷买房的时候,这栋房子的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为房产根本无法过户。由于当时何先生十分想买,于大爷也迫切地将房子卖出去,所以两人就签了一个协议,写了一个契约,于大爷明确表示已经把房子卖给何先生,不会再将房子要回去。

  当时确实是一时好心,可过了十年之后,于大爷反悔了,因为北京的房价水涨船高,特别是从2007年之后,房价可以说是一路猛涨,房价涨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的是于大爷听到风声说自己农村老家那片地要征收了,附近的房子都会有一笔赔偿款下来,这钱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于大爷当时就想将房子收回去。

  签了协议立了字据且自己已经住了十年,何先生自然也不同意于大爷就这样将房子收回,于大爷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于大爷的诉求是房子他要收回,3万块钱可以退给何先生,这些年的房租他可以一分不要,何先生虽然不满,但从法律上来说,当时买房的时候确实存在了很多漏洞。

  农村宅基地不可买卖只能转让,而且转让的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民个体对土地不存在所有权,是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于大爷当年只是将这片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何先生,但是这种转让又是不合规定的,因为何先生并不是于大爷村里的人,所以他没有资格接受转让。在这种前提之下,于大爷本人还是拥有这栋房子的使用权,户主也依旧是他。不过因为于大爷自己当初答应何先生,所以需要对他进行赔偿。

  此时北京朝阳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28000元左右一平,法院判定于大爷应该赔付80万元给何先生 ,这个判决结果两人都不满意,所以在2011年,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又过了十年,这套房子真的拆迁了,拆迁赔付四套房外加两百多万元现金,总金额高达一千一百多万元,于大爷急了,再一次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拆迁补偿款是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的,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是归于大爷所有,所以这套房子的拆迁款赔付对象也是他,不过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

  这20年一直是何先生在打理房子,修缮工作一直是他在做,期间还进行了适当的装修,而根据当年的协议,于大爷确实明确了将房子卖给何先生,所以法院最后裁定何先生享有拆迁款的70%,于大爷作为户主,享有拆迁款的30%,判决结果一出两人都对此没有异议,何先生的孩子还用手语对于大爷当时的“义举”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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