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
代理的绍兴市上虞区金先生诉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6行终33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2019)浙 0683 行初 53 号之 一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嵊州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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