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
问题一:
《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这一原则性规定,实践中一些地方动辄告知被征收人涉案项目只能货币补偿或只能产权调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所谓“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
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该条规定适用的条件有二,一是只适用于旧城区改建性质的征收项目;二是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回迁”,而不是外迁。实践中,对于回迁还是外迁,被征收人有时同样具有选择的权利。一般外迁所获得的安置面积、房屋套数要多于回迁。
这样的“二选一”
问题二: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这项补偿涉及非住宅房屋的认定,认定为非住宅房屋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房屋为营业性用房;其二,经营行为合法,不能是违法经营。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北京市的《办法》规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涉及搬迁的,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对此,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法律法规主要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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