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拆迁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保护作用和举证作用都是我们进行维权的强有力的武器。如果征收尚未进行到拆迁的那一步,只是存在很多的逼迁,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提交《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敦促其履行相应的职责,对逼迁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倘若公安机关不作为,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来进一步维权。这样,公安机关为了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就可能提交政府违法逼迁的证据,那么我么就会间接通过公安机关获取维权的有力证据。如果征收已经到了拆迁的那一步,拆迁队伍已经到家门口了,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一方面要公安机关保护您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要公安机关阻止拆迁行为。倘若公安机关不作为,那么被征收人同样可以起诉公安机关。此时,公安机关一般会强调拆迁行为是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所致,而被征收人要的就是这句话,等于直接将拆迁实施主体钉在了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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