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家中公职人员停职、停岗或调职等威胁签订不合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称为“株连式拆迁”,属于违法拆迁表现形式之一。“株连拆迁”有违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公职人员该干什么,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定,如何考核评价,法律制度俱有明文规定,但从来没有为拆迁服务的职责,也没有因亲属拆迁问题而问责的规定。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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