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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赚村民补偿款建学校?就是非法挪用侵害农民权益!

摘要:副镇长赚村民补偿款建学校?就是非法挪用侵害农民权益!
副镇长赚村民补偿款建学校?就是非法挪用侵害农民权益!

副镇长赚村民补偿款建学校?就是非法挪用侵害农民权益!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南坑镇某村在征收农用地的过程中,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未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支付,而是被镇、村两级打了折扣。镇、村领导对媒体表示扣除的补偿款被拿去补充了建学校的费用,“按照省里的标准来说,公益事业蛮难做的”。


显然,镇、村两级的上述做法是违法的,直接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补偿权益。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而所谓“省里的标准”,就是指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是“明码标价”的补偿款项,具体落实中只能上浮不能下调,且必须落实到被征地农户头上。
该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报道中本属于村民的补偿款被挪用支援了学校建设,可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又该由谁来负担呢?


《土地管理法》第49条更是简明扼要地指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本案中镇政府、村委会的做法名为“建学校搞公益事业”,实为违法挪用征地补偿款,这一行为应当受到县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力查处纠正。否则,被征地村民有权书面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查处职责,对拒绝履职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确保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最终落入自己的口袋之中。#副镇长赚村民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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