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吉林省被拆迁村民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再审宣判,芦志钢最终获判无罪,在蹲了3年多监狱后被释放,芦家人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在明律师曾在《刚签下巨额拆迁补偿协议转眼被控诈骗?这种风险你需要规避!》一文中就被拆迁村民如何避免遭这类诈骗刑事罪名陷阱“暗算”做过解读。事实上,这种案件系典型的钻法律漏洞,属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类,开发商控告村民诈骗的主观恶性十分明显,无需言说。
但在这起案件中,尚有一个问题不应被忽视。2015年10月村民家遭偷拆破坏一案,报警后至今没有立案。
显然,开发商涉嫌违法强拆一案究竟查得如何了需要在今天得到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有人担起来。
而相关部门是否存在“选择性作为”的情形也应当依法依纪严肃调查,对其不作为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样不应被轻易抹掉。
事实上,如果我们不依法对此类案件中整个链条上的违法、违纪行为严厉追究的话,那么被拆迁村民的弱势地位就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类似的荒唐指控就还会换一个地方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