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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金先生与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摘要:2019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金先生与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2019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金先生与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2019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金先生与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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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

周涛律师

、

陈晨律师

代理的广西金先生与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122民初2790号,将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5: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进行证据交换(评估质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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